1.結論 | |
1.1土壤自行監測結論 | 本項目地塊內共布設3個土壤監測點位,共采集3份土壤樣品。檢測結果顯示,本次自行監測地塊內采集的所有土壤樣品中所檢測的所有樣品的檢出值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污染物第二類用地篩選值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25.3-2019)中推薦模型的公式推導得到的風險控制值。 |
1.2地下水自行監測結論
| 本地塊內共布設3個地下水井,地塊外共布設1個地下水對照井,現場調查過程中實際共采集3份地下水樣品(其中包含1份地下水對照井樣品)。檢測結果顯示: 本次調查地塊內采集的3個地下水樣品所測pH值、濁度、色度、溶解性總固體、氯化物、耗氧量、氨氮、菌落總數、鐵、錳、鋁、鋇、鈉、汞的檢測結果部分超過了《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III類標準限值;其余檢測項目的檢出值均未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III類標準限值和根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 25.3-2019)推導的計算值。 地塊地下水對照點采集的地下水樣品pH值、濁度、色度、溶解性總固體、氯化物、菌落總數、錳、鋁、鋇、鈉、汞、鉛的檢出值超過了《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III類標準限值,其余檢出指標無明顯的差異。根據地塊對照點的地下水各檢測指標的檢測結果顯示,地塊地下水部分指標背景值較高,對企業內地下水的檢測結果有一定影響。 |
2.建議 | 由于梅州金川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有限公司地塊內地下水中pH值、濁度、色度、溶解性總固體、氯化物、耗氧量、氨氮、菌落總數、鐵、錳、鋁、鋇、鈉、汞的濃度超出地下水III類標準限值,生產過程中嚴禁對地塊內地下水進行開采利用;調查地塊所在位置及周邊區域為地下水水源涵養區,若地塊內地下水后期進行開發利用,本地塊地下水不可作為飲用水源或者是人體直接接觸水源,杜絕地下水污染物的暴露途逕。 建議企業做好日常環境監測工作,按管理要求定期開展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日常管理維護工作需繼續關注飛灰房、爐渣室、污水處理站和周轉桶清洗區的地面防滲情況,制定并完善企業突發環境事故應急預案。 |